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七十五条已修改接受委托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