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第七十二条已修改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