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