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运力结构,引导运输经营者合理投放运输车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安全、环保运输。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