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运力结构,引导运输经营者合理投放运输车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安全、环保运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