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已修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应当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和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