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所需资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