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法规案应当包括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交由提案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提案人全体签名的书面报告,同时提供法律法规依据等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