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后,应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以及河北人大网刊载和播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