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