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档案服务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保密措施等检查。

省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档案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档案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