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开放、公布和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报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开放。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