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