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教育、科技、经济信息等部门应当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工业设计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设计科研成果的转化利用。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工业设计人才薪酬,对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且做出贡献的工业设计人员,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予以激励。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