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提供咨询、鉴别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违反职业道德和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咨询、鉴别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