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完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提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能力。两用物项的出口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