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六章 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弘扬第五十三条有效加强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弘扬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学习、宣传烈士事迹和精神。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