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