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并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为安葬和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式样,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