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第三十一条有效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光荣院、优抚医院集中供养。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公办福利机构应当为烈士遗属提供优惠服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