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第十四条有效有关组织、个人对烈士评定、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烈士评定或者复核机关反映。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