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有效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