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药品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条件。药品批发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