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单位会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稽核制度。会计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必须由出纳经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单位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