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从事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优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