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混业经营的,按照其中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生产经营食品品种主次确定经营类型。小作坊、小餐饮等从事食品网络经营的,应当遵守国家食品网络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