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