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治理修复第三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物、化学、物理等技术措施,治理修复本行政区域内受污染的黑土地,稳步提升受污染黑土地质量,逐步恢复黑土地正常功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