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治理修复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科学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促进黑土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