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治理修复第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