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黑土地保护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培养黑土地保护相关人才,建立人才交流机制。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