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婚假规定第七条有效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休婚假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