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三)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四)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检查、处理有关违反本条例的案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