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文化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举报、协助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