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处罚第四十条已修改当事人对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