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各种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和激光视(唱)盘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正常渠道进货,不得经营国家禁止的出版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