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申请开办文化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有相应的注册资金;

(二)经营场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三)有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