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工程资质管理与许可制度第九条有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已经办理拆迁手续,并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四)已按规定确定建筑施工单位;(五)有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