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第十七条有效工程造价咨询应当委托咨询单位承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并参考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