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禁用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信息登记和排放检验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