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爱卫会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相关工作任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爱国卫生社会监督员,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