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