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第六条有效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2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