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第四条有效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2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