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第十二条有效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2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