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安全为重、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要求。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