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以常务委员会公告形式公布并按规定备案。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