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七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以常务委员会公告形式公布并按规定备案。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