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七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建议。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