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二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后将法规草案修改文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