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起草法规草案,应当针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可以通过座谈、论证、听证、咨询等工作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真实的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和诉求。

对于地方性法规中的专门问题或者重要问题,起草人应当提出专题可行性报告。

起草法规草案,可以根据需要征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