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